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双贯标要求,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经研究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新增职工开户业务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新增职工开户业务由中心受理审批,各承办银行不再办理此项业务。 二、业务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网站下载表格(单位核定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汇总表、泰州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核定表),填写完后,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电子版和二份纸质版到中心归集窗口办理新增人员审核,中心归集窗口进行系统核对、筛查并生成职工账户,如系统筛查出单位新增人员中已有职工个人账户的,系统不再办理重复开户,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三、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6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 月10日 |